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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中最经久不衰的是风格”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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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罗伯特·霍根夫人[1]

1947年3月8日

亲爱的霍根夫人:

感谢您文采斐然的来信。这封长信着实迷人极了。发现除我之外还有第二个人愿意写长信,不失为一桩乐事。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就说上几句吧。我也许该说,我的第一则作品是一首诗歌。我在还很年轻的时候,曾经给英国的日报和每周评论写过大量的文章。然而,尽管我拿的稿酬并不比绝大多数人少,可日子还是过得有些拮据。因此来了这个国家以后,我就投身了商业。后来遇到大萧条,我的高薪管理者职业成了泡影,便开始写通俗小说。我之所以选择了这么一种写作形式,是因为我相信:(a)那个时期的通俗小说里面还是有些非常坦诚直率的东西的;(b)通俗小说的文学标准并无定式,因此有机会“边学习边挣钱”;(c)虽然《黑色面具》杂志上刊登的小说一般都乏善可陈,但也给我带来了机会,让我既能写出好得多的作品,又不用担心没人看。

我从没给时尚杂志写过文章,只有一次例外。那篇文章投给了《邮报》,他们非常喜欢,想让我再写些同一主人公的作品。然而,尽管我的经纪人建议我走这条路(建议后来变成了叱责,到最后简直是狂怒),我却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那就是这种肤浅精致的时尚写作只有在女性化的时候才显得自然,如果我写顺手了(回想一下其实并非难事,但彼时我并不这么想),最后一定会把肠子悔青。表面上看来,输家肯定是我。我写通俗小说花费的心力并不比写时尚小说要少。和我付诸的劳动相比,我的所得也少得可怜。我遵守通俗小说的写作准则,是因为真心喜欢。但我也总想有些突破,试着引入一点儿其他的写作方式。虽然没有必要,但我觉得这样一来,即使是粗通文理的读者,也可以感受到一些潜移默化的影响。不知怎么,我觉得给这些通俗小说加点儿料可以很有味道,但时尚小说就没有同样的效果。至少我做不到。末了,我算是咂摸出了其中的味道,而且现在看来很明显,那些水平高的人——比如说《大西洋月刊》的查尔斯·莫尔顿,当他们说我的任何一个中短篇小说在他们看来都比哈米特的要好时,他们其实并不是指推理、暴力或情节的质量,而恰恰就是指文章中的韵味。虽然现在我已经不再把这种小说视作心头之好,就连把它们选入文集也有些顾虑,但还是很喜欢自己曾经对其做出的尝试。

作为一名作家,我有一个癖好,同时也是一个麻烦,那就是我什么都不舍得放弃。有人说这样显得很不专业,对“断舍离”无能为力是刚入门的家伙才会犯的毛病。这些道理我也明白,但是眼下看来,我不能无视的事实是,一旦我有理由、有感觉开始写一篇东西,如果有始无终,简直罪无可赦。因为这种执念,我已经浪费了好几个月的时间。然而,自从在好莱坞工作以来,由于每天都要对故事情节和创作动机进行毫不留情的分析,我渐渐意识到,不擅情节总是对我有所制约。我就是不能对情节做出长远的规划。我总是先随自己的喜好写出东西,然后再费劲地往框架里套。这样一来构造就会显得非常奇怪,但我不管不顾,从骨子里对情节设计提不起劲儿来。

我还有一怪(我对其笃信不疑),那就是只有等写完了第一稿,你才知道整个故事到底是怎么回事。所以我总把第一稿看作是原材料。其中看起来富有生气的那些东西才属于这个故事。只要这东西站得住、走得稳,我就会把它留下来,哪怕有失熨帖也在所不惜。好故事不是修改出来的,而是提炼出来的。长远看来,写作中最经久不衰的是风格,虽然人们很少提起,甚至都不会想到。风格也是作家最好的时间投资。这项投资回报很慢,你的经纪人会嘲笑它,你的出版商会误解它,但渐渐地,那些和你素昧平生的人会让他们明白,一位给自己的写作方式打上了个人印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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