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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的尺度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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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种与报复心理有关的行径,违背了人类文明的尺度。

人类很早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相当严肃地思考报复之尺度的问题了。比如在《希腊神话故事》中,特洛伊城下成为战场,两军交战中,特洛伊城的卫城统帅赫克托耳,误将阿喀琉斯的表弟当成了阿喀琉斯本人,在一对一单挑的决斗中结果了对方。阿喀琉斯与其表弟感情深焉,于是单枪匹马叫阵赫克托耳,并在决斗中替表弟报了仇,杀死了赫克托耳。

在从古至今的战争中,这种人对人的仇怨、憎恨、报复,真是在所难免。但人类社会对此点,却也以“人道”的名誉做出了种种约定俗成的尺度限制。报复一旦逾越了那尺度,便要对自己的不人道负责。在这类尺度还未以法理之观念确立之前,人类便借助神的名义来告诫。这种文化现象,体现在《希腊神话故事》中。

还以赫克托耳与阿喀琉斯为例,后者杀死前者,报复目的其实已经达到,但却还要用剑将赫克托耳的脚踝扎出洞来,穿过绳索,拖尸数圈,以使在城头观战的赫克托耳的老父亲、妻子和弟弟等一概亲人伤心欲绝——这,便逾越了报复的尺度。

《希腊神话故事》中是这样记载的——阿喀琉斯的行为,触怒了包括太阳神阿波罗和众神之王宙斯在内的几乎所有神。他们一致认为,阿喀琉斯必须因他的行为而受到严厉惩罚。宙斯还命阿喀琉斯的母亲水神连夜去往她儿子的营帐,告知她的儿子:是晚赫克托耳的老父亲一定会前来讨要尸体,而阿喀琉斯则必须毫无条件地允许——这是神们一致的态度。

所谓“人文原则”“人文主义”“人文精神”,乃是源远流长的文化现象。无论在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中还是西方古代的文学作品中,只要我们稍稍提高接受的心智水平,就可以发现古人刻意体现其中的、那种几近苦口婆心的、对我们后人的教诲。而这正是文化的自觉性、能动性、责任感之所在。有时,在同一部作品中,其善良愿望与糟粕芜杂一片,但只要我们不将自己的眼光降低到仅仅看热闹的水平,那么便是不难区别和分清的。

据此,我们当然便会认为,在《希腊神话故事》中,美狄亚的遭遇是令人同情的,美狄亚对伊阿宋的报复之念是我们理解的,但她为了达到报复目的,连自己与背叛爱情的丈夫伊阿宋所生的两个孩子竟也杀死,便逾越了报复的尺度,超出了我们普遍之人所能认同的情理范围。而这一则故事,如果我们不从这一文化立场来看,对于今天的我们便毫无认识价值了。而摈除了认识价值,那则故事的想象力本身,正如托尔斯泰所说——只不过体现了人类童年时期的想象力,并无多少可圈可点之处。

若我们以同样之眼光来看我们的古典文学名著,比如《水浒传》吧,武松替兄报仇而杀潘金莲,是谓私刑。衙门既被收买,报仇那么心切,连私刑这一种行为,我们也是可以宽容的。

但是,当一个被缚住的弱女子终于口口声声认罪、哀哀乞求饶命时,却还是要剖胸取心,我们今人都能认可吗?

武松血溅鸳鸯楼,连杀十余人之多,其中包括马夫、更夫、丫鬟。他们中有人也求饶命的,武松却一味只说:“饶你不得。”

武松这一文学人物,本色固然堪称英雄,民间声誉甚高,但其愤怒之下的暴烈复仇行为,难免会使后世对他的喜爱打几分折扣。然作为文学人物,那一些情节的设置进而可以说是成功的,因为恰恰描写出了这样一种事实——报复源于仇恨,仇越大,恨便深。大仇恨促生之大愤怒,如烈火也,能将人性烧得理性全无,唯剩仇恨,一报为快。殃及无辜,全不顾耳。武松报仇雪恨之后,以仇人血于壁上题“杀人者武松也”,按现今说法,这叫对某事件“负责”。所谓“好汉做事好汉当”,又显英雄本色也。但也可以认为,一通的劈杀之后,仇恨之火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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