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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最底层的竹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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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普,我最近一直在思索“罪与罚”的问题。

你出生的时候,一九八九年深秋,我躺在法兰克福的医院里一面哺乳,一面看着电视,那是不可置信的画面:上百万的东德人在柏林街头游行,然后就冲过了恐怖的柏林围墙,人们爬到墙头上去欢呼,很多人相互拥抱、痛哭失声。在那样的情境里,你在我怀里睡觉,长长的睫毛、甜甜的呼吸。初生婴儿的奶香和那欢呼与痛哭的人群,实在是奇异的经验。

晚上静下来时,我听得见头上的日光灯发出滋滋的声音。

后来,人们就慢慢开始追究“罪与罚”的问题:人民逃亡,守围墙的东德士兵开枪射击,一百多人死在墙角,你说这些士兵本身有没有罪?所有的罪,都在他们制订决策的长官身上?还是每个个人都要为自己的个别行为负责?

东德共产党的决策高层一直说,他们要求卫兵防止人民离境,但是从来就没有对守城士兵发布过“逃亡者杀”的命令。于是很多法庭的判决,是判个别士兵有罪的。

你知道吗,飞力普,一直到二零零七年,才在一个当年守城卫兵的资料袋里找到一个军方文件,文件写的是:“面对逃亡者,使用武器不需犹豫,即使是面对妇孺,因为叛徒经常利用妇孺。”[116]

这个文件出现的时候,我的吃奶的小宝贝都已经满十八岁了,很多士兵早被判了刑。

昨天在电话上跟你提到柯景星这个台籍监视员。他被判刑十年,罪行是他和其它十几个台湾兵在日本已经知道要战败的最后几个月里,屠杀了四十六个英澳俘虏。那个下指令的日本队长,在法庭上承认是他下令,一肩挑起罪责,但是那些奉命动手的台湾人,还是被判了重刑。

日本军方,是不是和东德共产党一样,也说,我们从来就不曾发布过“杀俘虏”的命令呢?

我在澳洲堪培拉战争纪念馆的收藏里找到了这么一个文件,你看不懂,没关系,我翻译给你听。

你知道,日本的投降,是在八月十一日就已经传遍全世界了,这个文件是八月一日发出的,下达“非常手段”给各俘虏营的主管。翻译出来,指令是这么说的:在现状之下,遇敌军轰炸、火灾等场合,若情况危急,必须立即疏散至附近的学校、仓库等建筑物时,俘虏应在现在位置进行压缩监禁,并于最高警戒状态下,准备进行最后处置。

处置的时机与方法如左:

时机

原则上依上级命令进行处置。然若有左列场合,得依个人判断进行处置:

甲、群体暴动,且必须使用兵器才能镇压时。

乙、自所内逃脱成为敌方战力时。

方法

甲、无论采各个击破或集团处置的方式,皆依当时状况判断后,使用火药兵器爆破、毒气、毒物、溺杀、斩首等方法进行处置。

乙、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都要以不让任何士兵脱逃、彻底歼灭,并不留下任何痕迹为原则。

<img src="/uploads/allimg/200602/1-2006021U213254.jpg"/>

这个文件真是读来心惊肉跳。“非常手段”、“最后处置”、“彻底歼灭”,不就是杀人灭迹吗?柯景星所接受到的命令,不就是这个吗?直接下令的杉田鹤雄自杀,奉命动手的柯景星判刑十年,但是决策者的罪责要怎么依比例原则来算呢?

我老想到那个喊救命反而被台湾兵用刺刀戳死的英国男孩——他会不会也跟比尔一样,谎报十八岁,其实只有十五岁?

或者,和我的飞力普一样,十九岁?

杀害他的责任,应该算在谁的头上?

我跟你说过我找到了澳洲的比尔吗?一九四五年从俘虏营回到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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