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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第二十四案 惯性的陷阱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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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到了被国家管制的毒鼠强毒药,撒在包子里,给夏晓曦挖了一个陷阱。本来他想通过夏晓曦原有的疾病来蒙混过关,却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情×剖析

药物中毒死

我们知道,常见的六大类死亡原因中,中毒也是单独的一项。在法医学实践中,中毒死亡的案例占了不小的比例。

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就能导致机体器官、组织功能和形态结构发生损害性变化的化学物。而人体由于毒物作用,器官、组织功能和形态结构发生变化,出现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而因此发生的死亡称为中毒死。

毒物的种类非常非常多,根据其作用方式,可以分为腐蚀性毒物、金属毒物、脑脊髓功能障碍毒物、呼吸功能障碍毒物等;根据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挥发性毒物、金属毒物、阴离子毒物等;根据作用的部位,还可以分为腐蚀毒、实质毒、酶系毒、血液毒和神经毒等。

在本案里,我们只根据法医学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中毒案件,将中毒分为药物中毒、食物中毒和气体中毒三种来叙述。这样的分类并不科学,也不全面,但这三种是在法医学实践中首先要辨别开来的。

在法医学实践中,自杀服毒的案件是最多的,投毒案件或者意外服毒的案件也会偶尔发生。这几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死因是药物中毒。而在药物中毒这一类型中,安眠镇静药中毒、农药中毒和杀鼠剂中毒又是最常见的。

每一种毒物导致的中毒,尸体的征象可能都不相同。比如有机磷农药中毒,会出现瞳孔缩小的尸体征象;溴敌隆鼠药中毒,会出现凝血功能障碍等。法医在对一个未知死因的尸体进行现场勘查和尸检时,首先要对一些特殊的尸体征象进行观察和排除,并且观察现场的呕吐物等。通过尸检的结果,法医在排除了外伤、窒息等其他死因之后,都会常规提取死者的心血、肝脏、胃内容物来进行理化检验,排除中毒的可能。即便是一些只做尸表检验的尸体,法医也会抽取心血来备检,防止隐形命案蒙混过关。

在药物中毒的案件中,药物通常都是被害人自行服用的。因为如果强制性灌服毒药,会在尸体上留下约束伤,在口腔留下外力灌服导致的损伤,而且会因为呛咳在气管内留下泡沫状液体。

那么,在排除了灌服的可能性后,根据被害人自行服用的毒药,有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判断案件性质。比如有机磷农药都有强烈刺鼻的农药味,想要蒙骗被害人饮用下去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是一些无色无味的毒药,是投毒的可能性就大了。

比如本案例中,犯罪分子把无色无味的毒鼠强投入包子里,给被害人设了个陷阱,只要她吃了包子,必然会中毒死亡。

投毒案件因为取证难,破获难度也会比较大。在案件发生后,法医通过尸检、理化检验部门通过理化检验确定死者系中毒死亡后,侦查部门就会进行相关的外围调查。结合现场的情况、外围调查的情况,划定侦查范围。

如果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获取毒物的途径,以及是何途径进行调查。另外,现场勘查部门也会针对犯罪嫌疑人接触过的东西以及其本身进行勘查,以便发现黏附的一些微量毒物,进行微量物证检验,从而获取物证。

而这一系列的工作都要从法医尸检开始,明确死者的死因,并且提出有可能是哪种类型的毒物中毒,这样才能给理化检验部门提供方向,从而最快地确定死者中毒的毒物类型。

自救×小剧场

小白:“国家对有毒药物管控这么严格,药物中毒的事件应该不多吧。”

聂之轩:“确实是不多,但还是会有一些投毒案件发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还是会费尽心思通过各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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