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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传统政治复兴下之君主独裁(上)【明代兴亡】 (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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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廷杖者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世宗时(嘉靖三年)大礼议,逮下诏狱廷杖者一百三十四人,编修王恩等病创卒者十八人。【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蓰前朝,有杖毕趣治事者,有朝服予杖者。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十一年徐石麟疏言:“皇上御极以来,诸臣丽丹书者几千,圜扉为满。”十四年,大学士范复粹疏请清狱,言:“狱中文武累臣至百四十有奇,大可痛。”不报。】庄烈帝时,用刑颇急,大臣多下狱。明廷之滥刑、滥杀,终使其自陷於不救之地。【明史流寇传评庄烈帝,谓:“败一方即戮一将,隳一城即杀一吏,赏罚太明,而至於不能罚。制驭过严,而至於不能制。” 其甚者如袁崇焕之见杀,则并非罚之明而驭之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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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惨酷无理,殆为有史以来所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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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叔子集载廷杖事,言:“每廷杖,必遣大珰监视,众官朱衣陪列。左中使,右锦衣卫,各三十员,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bì)衣,执木棍。宣读毕,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东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四面牵曳。惟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败肉斗许,医治数月乃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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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监杖用内官,行杖用卫卒,遂使士大夫悬命其手。

而尤甚者在使内监审狱。【此如汉之黄门北寺,而酷毒恐犹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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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称:“成化以后,凡大审录,太监斋敕,张黄盖,於大理寺为三尺坛,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中郎以下捧牍立,唯诺趋走惟谨。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稍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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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惩于唐中叶以后武人之跋扈,因此极意扶植文儒。明太祖则觉胡元出塞以后,中国社会上比较可怕的只有读书人。【功臣、宿将多以诛死,兵卒多以散归田亩。】但是所谓传统政治,便是一种士人的政治。明太祖无法将这一种传统政治改变,【这是广土众民的中国为客观条件所限的自然趋向。】於是一面广事封建,希望将王室的势力扩大。【古代封建只如后世一小县,故可以宗法统治。后人封建,连州接郡,依然是一中央政府之缩影。于封建区域内,依然得用士人政治,非一宗一族所能统。】

一面废去宰相,正式将政府直辖於王室。【秦、汉以来中国政治之长进,即在政府渐渐脱离王室而独立化,王室代表贵族特权之世袭,政府代表平民合理之进退,而宰相为政府领袖,君权、相权,互为节制。李德裕谓:“宰相非其人,当亟废罢,至天下之政,不可不归中书。”宋蔡承禧神宗时上疏:乞除命大臣、台谏之外,事无巨细,非经二府(中书、枢密)不得施行。”此中国传统政治之精神也。明祖恶宰相弄权,谓可以篡夺王室之统续,故深忌之。】既不能不用士人,【宗族同姓不足恃,军人而非宗室更可虑,宦官、外戚则明祖早见其更不可用。而当时士人在社会上之势力,亦更非汉、唐、宋初年可比。除非如蒙古、满州为整个部族之统治,(然亦需借用社会士人力量合作。)否则一姓一家舍援用士人,即无他道。】遂不惜时时用一种严刑酷罚,期使士人震慑于王室积威之下,使其只能为吾用而不足为吾患。【及王威渐弛,则以太监代帝王。】

这是明太祖一人的私意。一人的私意,不足以统治一个天下,只有使明代的政治,走上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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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屡言祖宗法度,谓:“本朝立国规模与前代不同。宋时宰相卑主立名,违道干誉之事,直仆之所薄而不为者。”又曰:“迂阔虚谈之士,动引晚宋衰乱之政以抑损上德,挢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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