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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历史的伤口绷开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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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务部试图使昂纳克对死在围墙脚下的人负责。德国刑法第二一二条:“不蓄意谋杀之杀人者得判5年以上至终身监禁。”

如果司法机构以这个“技术”成功地将昂纳克治了罪,会有许多人觉得不安:昂纳克令“越墙者得射杀”时,他是在那个制度中合“法”产生的领袖,他的命令因此是国法;谁有理由不尊重他的“国法”?有人反驳:尊重生命才是最基本的法,超越任何国法,然而这是主观的价值判断,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一种道德取向,而在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里,道德不能作为判罪的依据,法律才是。所以仅只以法律问题来看待昂纳克,都莫衷一是,更何况,昂纳克所揭开的,还有种种更复杂的难题:

首先,谁有权利审判昂纳克?真正干净的人才能丢那第一块石头:西德政客的容忍和东德大多数人的默许,事实上,都使他们成为昂纳克的种种程度不同的“共犯”。“共犯”哪里有资格审判“主犯”?

再说,如果昂纳克躲在“理想主义”的大旗后面呢?如果对着世界握起拳头敬礼的昂纳克说,他至死相信共产主义,他一切的作为,包括“保卫边境”,都是实践社会主义的理想,造福他所热爱的人民,一切的一切,源于理想,如果他这么说,谁来评断这个“理想”的真与假、是与非、上升与堕落?又有什么依据能使人公正地评断这个“理想”?

1872年,整整一百年前,德国社民党和工党的创始人贝柏被控“叛乱”,他在法庭上为他的“理想”侃侃而谈:“…我自少年时代就为工人解放这个目标而奋斗,只要我一息尚存,我就要奋斗到底。”他被解往监狱的路上,老百姓沿路对他脱帽致敬。

如果昂纳克在柏林法庭上为他的“理想”——尽管那已是一个灰飞烟灭的理想——侃侃而谈,我们究竟是该对他脱帽敬礼呢,还是给他脚镣手铐?

恶心!极权政治的受害人说,昂纳克不值得任何一丁点的同情和谅解。那成千上万被毁了的人生,那加起来上千年的牢狱,那数不清的妻离子散,那没有声音的家破人亡——就这么算了吗?如果这罪魁祸首不得到惩罚,世界上还有公理这个东西吗?

可是,即使是这些复仇心切的人,大概心里也明白:杀了昂纳克也只能满足情绪,回答不了历史的问题:什么是罪?谁有罪?罪如何形成?惩罚昂纳克只是在对“公理”饥渴时所轻易摄取的速食麦片。

但是即使如此,昂纳克回到德国受审仍是具有意义的。就他个人而言,这是一个扳回尊严的最后机会,和许多其他共产领袖相比,昂纳克其实是非常幸运的,他不曾像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一样被莫名其妙地枪毙,也不会像保加利亚或甚至苏联的共产党头目一样受夺权者的审判:昂纳克面对的是一个公认为公正的西德司法程序。他有机会再度跃上世界舞台,为自己作最后的辩护。即使是失败的辩护,也还比潜逃在某个大使馆的角落默默死亡要值得尊敬得多。

一个80岁的人,除了历史之外,还有什么可惧怕的?

昂纳克的受审,当然又揭开了德东人尚未愈合的伤口。在统一之后的3年中,1700万德东人不仅受到失业穷困的打击,更尝到了一种“自我消灭”的痛苦,在“不知道我是谁”的认同危机中挣扎。这种危机,大部分的人仍旧相信,只是过渡的,但是痛苦并不因此减轻。

昂纳克的出现,将使德东人在为柴米油盐烦忧的同时,再度反省回顾自己的来时路。不久前,昂纳克曾经为自己书面辩护:不管东德人民是情愿不情愿,所谓“统一”事实上是西德对东德的“占领”、“兼并”,吃掉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东德人要比现在有更好的生活保障。

从昂纳克的审判过程中,德东人势必和自己进行内心的辩证:究竟有没有另一条路可走,那个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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