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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谁的文化差异(代后记)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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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和团的年代,许许多多的中国农民深信传教士会拐骗小孩,然后在教堂地窖里挖出小孩的眼珠。到一百年后的今天,仍旧有不少人相信中国人和西方人从人性基本上就完全不同。1997年11月的上海某大报就刊了这么一篇文章:“中国人深谙兵法,但祟尚和平;我们参战是出于自卫,洋人则爱挑衅、好杀戮及侵略。中国人出口他们认为最好的东西;洋人则出口最能获利的东西。中国人的疆界由民族融合而定;洋人疆界倚靠刺刀和马靴。中国人讲义,洋人讲利。中国人教导子女知足,洋人教导子女要求更多。”黑白二分,简化到这个程度的思考在这里是无需评论的,但是同样简约制式的思考方式却也同时是许多亚洲领袖津津乐道的所谓“亚洲价值”的基础。在“亚洲价值”的架构里,中国文化,一言以蔽之,就是一个群体文化,而西方文化,一言以蔽之,就是一个个人文化。人权观念与个人主义是分不开的,因此它是西方所特有的财产,不属中国传统。结论就是:不能将现代西方的人权标准求诸中国。对中国要求人权的,若是中国人,就是卖国叛徒;若是西方人,就是殖民主义者。这种推论法不仅只是中国的民族主义者爱用,西方许多自诩进步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所谓“文化相对论者”,也坚持这样的观点。这样的观点有两个基本问题。首先,个人主义或者人权观念属不属于中国传统,和应不应该在中国推行人权丝毫没有逻辑上的必然关系。马克思主义显然不属于中国传统,却在中国运行了半个世纪之久。女人缠足显然属于中国传统,却被中国人摈弃了半个世纪以上。所谓传统,不是固定的既成事实,而是不断的突破发生。第二个问题是,对文化的简化就是对文化的扭曲。中国文化在时间上绵延3000多年,在空间上横越高山大海,在组织上蕴涵数不清的民族,在思想上包容百家学说,还不去提种种巨大的外来影响,譬如佛教。“一言以蔽之”地断言中国传统中没有个人主义,就是完全无视于与儒家并列的种种思想流派,譬如极重个人自由解放的道家。即便是儒家思想本身,又何尝不是一个充满辨证质疑、不断推翻重建的过程?西方文化发展形成的复杂,同样抗拒着任何“一言以蔽之”的简化。你说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是西方文化的胎记?哪一个时期的西方文化?文艺复兴前或文艺复兴后?启蒙运动前或启蒙运动后?你说人权观念属于西方传统?法国大革命前或法国大革命后?个人、自由、人权,在西方文化里也是经过长期的辨证和实验才发展出来的东西,不是他们“固有”的财产。文化,根本没有“固有”这回事。它绝不是一幅死的挂在墙上已完成的画——油墨已干,不容任何增添涂改。文化是一条活生生的、浩浩荡荡的大江大河,里头主流、支流、逆流、漩涡,甚至于决堤的暴涨,彼此不断地激荡冲撞、不断地形成新的河道景观。文化一“固有”,就死了。当然,把文化简化、两极化,是挺有用的。它能够清楚地分出“非我族类”,而异我之分又满足了人类天性需要的自我定位与安全感。对于统治者而言,它又是一个可以巩固政权的便利工具。步骤一,他按照自己统治所需来定义什么是“民族传统”、“固有文化”。步骤二,将敌对的文化定义为相反的另一极。步骤三,将他所定义的“民族传统”、“固有文化”与“爱国”划上等号。这么一来,任何对他的统治有所质疑的人都成了“叛国者”,他可以轻易地镇压消灭,往往还得到人民的支持,以“爱国”之名。

代表谁的中国人?

文化多元主义的原则是很吸引人的:不同文化之间确实存在差异,而且我们必须尊重别人保持文化差异的意愿。但是在我看来,问题症结不在“尊重”文化差异,而在“认识”真实的文化差异。好吧,“中国人说,人权观念属西方文化,不是中国传统,所以不适用于中国。”在辩论适用不适用之前,有些根本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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