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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十二怒汉》与陪审团 (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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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

2012年4月,我在纽约市皇后区刑事法院访问交流。座谈中,曾问美国法官们一个问题,作为博学且专业的司法者,诸位是愿意用陪审团多一些,还是不愿意多一些。一位资深法官想了想,问我是想听假话,还是听真话。我说,最好都有。这位法官笑言:“假话就是:十二个人的智慧加起来,总好过一个人的智慧。接下来的话,我将来可不认账。真话则是:黑锅由十二个人来背,总好过法官一个人扛。”说罢,在座的中美法官都乐了。

玩笑归玩笑,我好奇的是,陪审团成员毕竟是非专业人士,他们作出的裁决,无论有罪无罪,与法官们的内心判断是否一致?在此之前,我曾读过芝加哥大学哈里· 卡尔文、汉斯· 蔡塞尔1966年的那项经典研究。两位教授以三千五百七十六件刑事案件、四千多件民事案件为样本,请主审法官在得知陪审团裁决结果前,预先作出判断,结果,法官与陪审团裁决一致的情况大约为80%。这一研究似乎证明,法律“门外汉”对事实的判断,与专业人士并无太大差异。

我无意探求究竟,只想走个捷径,现场做下调研,于是问道:“在诸位的职业生涯中,有没有发生过陪审团裁决与您内心判断不一致的情况?”美国法官纷纷摇头,表示这类情形从来没有出现过。之前开玩笑的那位老法官则一边摇头,一边问道:“你们了解陪审团怎么运作吗?”

一位中国法官回答:“我们都看过《十二怒汉》(Twelve Angry Men )。”

老法官乐了:“那可是一部伟大的电影。”然后正色道:“不过,电影就是电影。”

<h2>陪审经历催生的剧本</h2>

其实,不只是法律人,许多中国人对陪审团的认知都来自《十二怒汉》。即使搁在当时,这部作品也谈不上是“大制作”,绝大部分场景都在纽约法院一间陪审员合议室内,故事全靠对白撑起。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首先应归功于剧本创作者雷金纳德· 罗斯。

《十二怒汉》剧本的灵感来自罗斯的一次陪审员经历。罗斯出生于纽约曼哈顿,“二战”期间在陆军服役四年,以中尉军衔退役。战后,他曾进入广告公司,却并不喜欢这份工作。当电视业初露端倪,就果断辞职,以独立编剧身份投身电视剧本创作。大约在1954年初,罗斯被抽中成为陪审员。这时的罗斯已经小有名气,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成熟的剧本作者之一。这是罗斯第一次走进法庭,成为陪审团一员。那是一桩刑事案件,一个流浪汉刺伤了街边行人。按照罗斯的回忆,单为确定罪名是杀人罪还是伤害罪,陪审团就辩论了八个小时。法律条文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如此丰富具体地呈现在眼前。

这种前所未有的体验,对罗斯产生了深刻影响,他对美国社会和文化的观察有了新的视角。他的思维模式,甚至写作方式,都悄然发生了改变。法院对美国文化有什么意义?怎样判定一个人有罪无罪?陪审团的观点如何形成?这一制度对国家的意义如何?罗斯把这些复杂的哲思都融入了剧本。最终完稿的《十二怒汉》,正是陪审团如何履行使命与职责的故事:十二个身份、经历迥异的陌生人,如何经过激烈辩论,对一桩命案的嫌疑人是否有罪达成一致意见。这个剧本证明了罗斯的艺术天分,他用平实生动的戏剧冲突承载了复杂的社会命题。

《十二怒汉》的电视剧本被CBS《一号工作室》(Studio One)的制片人沃丁· 麦纳选中。《一号工作室》是CBS晚间二十二点的一档日常节目,时长六十分钟。当时美国的电视剧,每集都是实况直播,而且只播一次,不设重播。一般是在封闭的摄影棚里,设置三台摄像机,演员们经过多次排练,在播出时间开始正式表演,导演在三台摄像机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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