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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十六世纪的中国海商们 (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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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巨大财富,也有说是因为沈万三犒赏军队,犯了朱元璋的忌讳。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自明朝一统天下后,先前张士诚、方国珍等部的残余势力皆盘踞沿海诸岛,时常伺机骚扰内地,他们勾结倭寇以及沿海海商,连年作乱。对此朱元璋采取了最简单粗暴的办法,一面在东南沿海屯兵50万,设立卫所上千,加强海防,一面大力整治国内与“海匪”有瓜葛嫌疑的海商们。沈万三,就成了朱元璋“杀鸡儆猴”的道具。同时朱元璋厉行闭关锁国,就在沈万三获罪的次年,朱元璋裁撤了自唐朝起开始设立的泉州、明州、广州三处市舶司。大明律更规定:凡擅自造船且与外国人交易的,一律处斩,家人流放戍边。“严打”之下,自唐宋起日趋繁荣的中国东南海外贸易,几乎禁绝30年。

“海禁”口子的松动,是在明朝“靖难之役”结束,永乐皇帝朱棣登基后第二年开始的。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永乐皇帝朱棣在明州、泉州、广州三地重开市舶司,尤其是广州市舶司,不久之后由宦官监管。朱棣有此举,一面是为即将开始的“郑和下西洋”做准备,另一面也是为加强对官方“朝贡贸易”的管理。明朝海禁与清朝最大的不同,就是明朝并非“闭关锁国”,而是将海外贸易权牢牢抓在政府手中,由政府进行官方贸易。但这种官方贸易基本是“花钱买面子”,往往都是花买人参的钱换外国人的萝卜,以体现大明朝的“富庶”。海禁的两个缝隙,也在此时产生——私货与互市。

所谓“私货”,就是外国来朝贡的使团,除了携带进行朝贡贸易的货物外,往往还夹带许多私人货物,用以进行私下贸易。而贸易的方式,就是在市舶司的监管下,与当地商人进行“互市”。这种情况在永乐元年就曾发生,渤泥国使者在南京与当地商民“互市”,市舶司请示朱棣是否征税,朱棣大方地表示免税。这以后很长时间,对“互市”少征税甚至不征税,就成了惯例。如此一来,大批外国使团“朝贡”时,都争相夹带私货,私下的“互市”比官方的朝贡贸易还要热闹。历经朱元璋时代打压的中国海商,就这样缓慢地复苏起来。

到了明朝中期的宣德、正统年间,情况继续起变化,彼时明王朝承平日久,东南沿海经济发展迅速,打破明王朝官方垄断的商业走私活动日益猖獗。明王朝曾多番打击走私,比如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八月就曾严令各省查禁走私。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又在福建搞整顿,严禁沿海边民私下与海外商人贸易。但新海商势力还是发展起来,比如在福建,就出现了专门交易走私货物的“乡集”,形成了一套地下网络,并在正统年间演变成轰轰烈烈的邓茂七大起义。起义虽然被明王朝镇压,但彼时明王朝刚刚经受“土木堡之变”,国家元气大伤,因而对参与叛乱的众多走私势力“胁从不问”。顾炎武的《日知录》上说此后“私通番者益多也”。

明王朝不知道的是,朱棣重开市舶司后至15世纪末的这近一百年,中亚国家战乱,陆上丝绸之路今不如昔,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在欧洲国家价格暴涨,而转运东方货物的“马六甲航线”,这一时期正控制在西亚和东南亚国家手中,他们通过“朝贡贸易”得到的中国货物,向西方国家高价售出牟取暴利。“仁宣之治”后的明王朝,已不堪“朝贡贸易”的负担。一面是市舶司管理松弛,外国朝贡使团往往违反规定,带来超过限额的货物进行交易,为了“面子”,明王朝基本都是照单全收。“朝贡”的越多,明王朝赔本也就越多。同时明王朝土地兼并严重,自明英宗朱祁镇在位开始,国家田赋收入连年锐减,朝贡贸易也就越发力不从心。

到了明朝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明王朝不得不再次做出调整,规定凡外国来华贸易的货物,但凡“私货“,皆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税。从此开始,原本负责监管私货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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