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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从江州溯长江而上,穿三峡到达忠州,兴冲冲到了城内,却发现这个江边小城,连条能跑马车的平路都没有。
“更无平地堪行处,虚受朱轮五马恩。”白居易本是刺史,可乘用五马朱轮的专车,但忠州尽是崎岖陡峭的石磴路,他只能“虚受朱轮五马恩”了。白居易在当晚写就的《初到忠州赠李六》诗中,发出这样的怨叹。
不过,白居易一向以“兼济”为志,既已来到了忠州,他希望自己可以在这里有用武之地。
他相信通过自己的励精图治,一定能改善忠州的现状,为朝廷分忧,为百姓谋福。在《忠州刺史谢上表》中,白居易写道:“誓当负刺慎身,履冰厉节,下安凋瘵,上抚忧勤”。
正如后世史书所记载,白居易任忠州刺史“忠国事,劳民事,劝农生产、鼓励农桑,身先躬行、省事宽刑、怜老爱子,开山修路、植树种花、与民同苦乐”。
唐初,征收赋税沿袭北魏的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可以用绢或布代役,叫作“庸”,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
后来,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得无厌的官吏又在两税定额之外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间架税”、“除陌钱”等等。许多官吏为了得到升官提位,在正税之外横征暴敛。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劳苦人民陷入了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两税法”实际上已不再存在了。白居易上书向皇帝建议“宿弊必除,旧章咸举”,并在忠州竭力推行这一政治主张。
自白居易就任刺史后,忠州连续两年大丰收。白居易曾在衙前宴请府吏和州民,兴高采烈地欣赏“蛮鼓声坎坎,巴女舞蹲蹲”。
年终岁尾,白居易格外思乡。离开长安城快五年了,他感慨良多,作了这首《岁晚》,劝慰自己:“霜降水返壑,风落木归山。冉冉岁将宴,物皆复本源。何此南迁客,五年独未还。命屯分已定,日久心弥安。亦尝心与口,静念私自言。去国固非乐,归乡未必欢。何须自生苦,舍易求其难。”
既然天子有命,屯分有令,那么心就此安下,但做实事,不问前程。归去未必是福,离开也是一种新生,何必对过往纠结呢?
这一年的除夕夜里,白居易写下《除夜》:“岁暮纷多思,天涯渺未归。老添新甲子,病减旧容辉。乡国仍留念,功名已息机。明朝四十九,应转悟前非。”
至此,白居易早年血气方、刚积极向上、兼济天下的思想,已经逐渐转变为独善其身。
虽然白居易听不懂四川话——《征秋赋毕,题郡南城楼》:“安可施政教?尚不通语言。”,吃不惯当地饭——《即事寄微之》:“衣缝纰缧黄丝绢,饭下腥咸白小鱼。”,然而一州之长的官职,对白居易的升迁是个有利的过渡。
元和十五年(820年),唐穆宗李恒即帝位,白居易被召回长安,任司门员外郎。
当接到赦还京师的诏命时,白居易已深深迷上了忠州。
离开忠州时,白居易与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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