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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作家莫言说过,翻译作品都是“翻译家嚼过的馍”。实际上,译者是先把馍嚼碎了,然后又做了一个馍而已。也许,很多译者自以为保留了大部分的“原汁原味”,但此馍已非彼馍也。这一差异是信奉解构主义翻译观的人所着力强调的。从理论上讲,这样的非本质主义认识论无可厚非,但是在翻译实践中,本质主义翻译观仍然是无法抛弃的。对译者或读者而言,原作总是先在地隐含了主旨、人物、情节、风格、隐喻、意象、象征、反讽等丰富的艺术要素,这些要素构成了艺术作品的结构性特征,是特定文本的“本质性”“规定性”内核。在翻译过程中,忠实于这些约定俗成的“本质性”“规定性”内核,应该是翻译理念或翻译伦理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吧。有鉴于此,本书对福克纳短篇小说的翻译,主要遵循当下国内翻译界的普遍做法,即严格对照福克纳的原文逐字逐句翻译。“忠实于原文”的准则是从不敢轻易放弃的,希望译出来的东西能经得起中英文双语对照。当然,译文是供中国读者来阅读的,“耐得住读”也是时时挂记在心上的不变准则。

一百多年前,翻译家严复曾发出过“译事难”的沉重感叹,大凡译者,莫不感同身受,而且各有各的难处。翻译福克纳,最难之处莫过于那些如幽灵般频现的繁复悠长的句式了。这些长句,乍一粗看,酷似剪不断理还乱的一团乱麻;定睛细看,又如同难以破解的复杂密码,无情挑战着译者的中文能力与翻译理念。作为译者,是要根据“意群”将长句截断、分割成不同的短句,然后用清晰晓畅的中文转译和传达,还是甘冒被中文读者指责为“生硬”“翻译腔”“食洋不化”的风险,保留那繁复悠长、回环往复的文体特点?真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信”与“达”永远是一对纠缠不清的冤家,即使是在译界公认的名家名译中,也不难发现顾此失彼的蛛丝马迹。

本书对几个短篇的译名作了变通处理,似有必要略作说明。A Rose for Emily可能是中国读者最为熟悉的福克纳短篇了。大多译者将篇目译为“献给艾米丽的一朵玫瑰”,但这个译名易被误解。这支“玫瑰”不是某个情人送给艾米丽表达爱意的玫瑰。这个标题说的是“我们镇上的人”在艾米丽去世后,要在她的葬礼上献上一朵玫瑰以示悼念。杨岂深先生的中译名“纪念艾米丽的一朵玫瑰花”比较切合原意,但很遗憾,后来不少选本都将“纪念”置换成了“献给”。本书取译名“致悼艾米丽的玫瑰”,力图突出或重申复数叙述者“我们”对艾米丽这座“倒塌的丰碑”的哀悼之意,以及整部作品盖棺定论式的叙事蕴含。

The Bear也是不少中文读者百读不厌的名篇佳作。不多的几个中译文取译名为“熊”,似乎没有体现篇名中定冠词“the”的特殊含义。如果直译的话,应该是“那头熊”,也就是作品中那头名闻遐迩、在很长时间里神龙见尾不见首的“老本熊”了。取译名《荒野老熊》是斗胆“迁就”一下中文语境约定俗成的表达习惯,同时也试图强调这个短篇与《去吧,摩西》中的同名章节并不相同的主旨内涵。这里不妨看一看福克纳在作品中是如何描述这头老熊的:“在老熊的名号下,奔跑着的甚至不是一头终有一死的动物,而是一只不合时宜的怪兽;它不屈不挠,不可征服,仿佛来自一个已经消亡了的古代,是古老荒野世界中的一个幽灵,一个缩影,一个神灵。渺小的人类蜂拥而至,带着愤怒、憎恨与恐惧开垦着荒野上的土地,犹如侏儒们围住一头昏昏欲睡的大象的脚踝忙碌着。而那头老熊显得孤寂,不可征服却孑然一身,没有伴侣,没有子女,永生不死——如同耄耋之年的普里阿摩斯失去了耄耋之年的妻子,却比他的所有儿子活得还要长寿。”另外,《猎熊趣闻》《沃什的怒火》与原作篇名也不一致,其用意也大致如此。

本书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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