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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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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治安官是在那个星期天中午时分带着路喀斯·布香抵达监狱的,不过全镇的人(说起来全县的人也是如此)在前一天晚上就都知道路喀斯杀死了一个白人。

他[1]在那儿等待着。他是第一个到那儿的人,正懒洋洋地站着,努力装得若有所思或至少是一无所知的样子,站在关了门的跟监狱隔街相望的铁匠铺子前面的棚子里,如果舅舅穿过广场走向邮局去取十一点钟到达的邮件的话,更确切些说,在舅舅穿过广场去邮局取十一点钟到的邮件的时候看见他的可能性不会太大。

因为他也认识路喀斯·布香——这就是说,跟任何白人一样知道他。也许除了卡洛瑟斯·爱德蒙兹以外(路喀斯就住在爱德蒙兹离镇十七英里外的农场上),他比别人更熟悉路喀斯,因为曾在路喀斯家吃过一顿饭。那是四年前的初冬;当时他才十二岁,那事是这样发生的:爱德蒙兹是他舅舅的朋友;他们在同一个时候在州立大学上学。舅舅是从哈佛和海德堡大学回来以后去州立大学的,为的是学到足够的法律以便当选做县检察官,而就在出事的前一天,爱德蒙兹进城来看舅舅谈一些县里的事务并且在他们家住了一夜,那天晚上吃晚饭的时候,爱德蒙兹对他说:

‘明天跟我一起上我家去逮兔子吧。’[2]接着对他母亲说:‘明天下午我把他送回来。他拿着枪出去的时候我会派个童仆跟着他。’接着又对他说:‘他有条好狗。’

‘他已经有个童仆在伺候他呢。’舅舅说。然而爱德蒙兹说:

‘他那个童仆也会逮兔子吗?’于是舅舅说:

‘我们可以保证他不会跟你那个捣乱的。’

于是第二天早上他和艾勒克·山德跟着爱德蒙兹回家。那天早上天气很冷,是冬天的第一场寒流;灌木树篱挂了霜变得硬邦邦的路边排水沟里的死水结了一层薄冰就连九里溪的活水表面都亮晶晶的像彩色玻璃似的仿佛一碰就会碎从他们经过的第一个农家场院和后来经过的一个一个又一个场院里传来不带风的强烈的木柴烟味他们可以看见后院里那些黑铁锅已经在冒热气而还戴着夏天遮阳帽的女人或戴着男人的旧毡帽穿着男人的长外套的女人在往锅底下塞柴火而工装裤外面围着用铁丝系着的黄麻袋片做的围裙的男人在磨刀或者已经在猪圈附近走动圈里的猪呼噜噜地咕哝着不时尖叫着,它们不太惊慌,没有张皇失措只是有点警觉仿佛已经感觉到尽管只是模模糊糊地感觉到它们丰富多彩而又与生俱来的命运;到了傍晚时分整个大地将会挂满它们那鬼怪似的完整的油脂色的空荡荡的尸体它们是在脚跟处被固定起来其姿态犹如在疯狂地奔跑仿佛笔直地冲向地球的中心。[3]

他并不知道那事是怎么发生的。那个童仆是爱德蒙兹一个佃户的儿子,年纪和个子比艾勒克·山德要大,而艾勒克的个子又比他要大,尽管他们年纪一般大,这时正在大屋里带着他的狗在等他们——一条真正的逮兔子的狗,有点猎犬血统,相当多的猎犬血统,也许大部分是猎犬血统,是美洲赤和带有褐色斑点的黑狗杂交的后代,也许一度还有点那种能指示动物所在地的小猎狗的血统,一条杂种狗,一条黑鬼的狗,一眼就能看出来它的本性跟兔子特别亲近,就像人们说黑人跟骡子特别友好一样——而艾勒克·山德已经拿了他的飞镖——一个钉在一小段扫帚把上的拴铁路路轨的粗螺母——艾勒克·山德能把这飞镖嗖嗖地头尾相接地旋转着投向在奔跑的兔子,其准确性跟他用猎枪差不了多少——艾勒克·山德和爱德蒙兹的童仆拿着他们的飞镖他拿着枪他们穿过庭园跨过牧场来到爱德蒙兹的童仆知道的水面上架有一根原木可以踩着过河的小溪边,而他并不知道那事是怎么发生的,那种事发生在女孩身上也许可以想象甚至可以原谅但在别人身上就不应该了,这时他踩着木头走了一半根本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因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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