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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林甫专权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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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1、矛盾的人</h2>

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张九龄被罢相不久后,李林甫就被李隆基任命为中书令,成为了朝廷中名副其实的首席宰相。从一刻起一直到天宝十一年(752年)他去世为止,李林甫的首席宰相之位无人能够撼动,其中的原因不仅仅像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李林甫专权的确是事实,但能在宰相位置上屹立十几年而不倒,甚至越来越受到的皇帝的信任,绝不是只靠消灭几个政敌,巩固自己的权势就能轻易做到的。

一个将“弄璋之喜”说成“弄獐之喜”的不学无术的文盲,居然可以执掌集贤院,带领当时帝国的高级文士为《大唐六典》进行和补注,这本身就说明李林甫是个复杂的人、矛盾的人,对于整个大唐帝国而言,他固然有很多卑劣的表现,但同样也有许多贡献。

在后边详细介绍他诸多卑劣的表现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看李林甫对大唐帝国的贡献。

《旧唐书@李林甫传》记载说他”每事过慎,条理众务,增修纲纪。中外迁除,皆有恒度”。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也说李林甫“百官迁除,各有常度”。从两条史料记载来看,李林甫远比之前的张说、张九龄等文人出身的宰相,具有更加实用的治国才能。事实上,李林甫在当上首席宰相后,在财政、军事、政治制度等一系列领域,协助李隆基制定和推行了很多有利于帝国发展的政策,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仅举财政方面的例子来说明李林甫做的事情。

李林甫在财政发面做出的贡献大致有三点。

第一、简化度支旨符。

唐初以来,帝国每年的租税杂役均由户部下属的度支司制定当年的征税办法,皇帝批准后,发到州县及诸司,然后进一步贯彻落实。每年仅是下发政策文件,就需要将近50万张纸,而且各地政策轻重不等,又没有定额,所以很多地方官从中弄虚作假,借机敛财。

李林甫成为首席宰相后,敏锐的发现了这个问题,在和派往各地的采访使以及各州的朝集使商议后,他决定取消一些不利与民、非当地所出的项目,其中就包括将各州每年应支出物的明细统一修改为长行旨条5卷,这样尚书省有关部门每年只需要根据这5卷旨条的规定颁行,各州只需要一两纸即可,大大简化了行政手续。

第二、将地税、户税新的征收办法立法。

地税、户税在唐初即开始征收。地税本是作为填补义仓之用,每亩最初缴纳两升,后来改为按户征收,但即使是上上户也只收五石,户税主要用于支付官员俸禄和政府行政开支,虽然征收,但从唐初到开元年间没有形成定制。随着土地集中为了增加国家收入,开元二十五年李林甫决定,王公以下缴纳地税,每年按照所种土地每亩缴纳两升,狭乡按户籍上登记的土地面积进行征收,宽乡依据每户实际耕种土地的青苗簿征收,商贾及无田户仍按户等征收。

从实际效果来看,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征收政策,是符合帝国实际利益的,不仅扩大了地税的负担面,也增加了地主向帝国交纳地税的数量,从而曾加了国家粟米的收入。跟随地税征收的立法,李林甫随后将户税征收也确定下来,实行三年一大税(约150万贯),每年一小税(约40万贯),专门用来帝国军队建设、驿站管理及邮递费用支出等,此外每年再加别税80万贯,用作地方政府每月办公用品的开支。

第三、进一步推行折纳制度。

所谓折纳,通俗的解释就是如果你没有银子交税,可以用布匹、粟米等实物代替银子交税。唐朝是指按钱折价交纳粟帛,后来到了宋代发展到以产业偿还官欠。这种制度南北朝时期曾经实行过。唐代最初仅在江南实行,例如武则天时期就在江南实行过纳布代租的折纳制度。中宗李显之后,又把供给义仓的粟米变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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