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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时接替赖斯顿当了分社社长。这种难以置信的迅速升迁,既是因为《纽约时报》60年代的大转变,也是由于威克的记者才能。威克是个奋发努力的人,敏锐而严格,曾毫无怨言地去干他作为一个小说家决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但他无法理解他的一些同代人如厄普代克和菲利普·罗斯[注: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1932—2009),美国作家、诗人,代表作有“兔子四部曲”(《兔子,跑吧》《兔子归来》《兔子富了》《兔子歇了》),其中后两部使他于1982年、1991年两度获得普利策小说奖。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1933—),美国小说家,代表作有《再见,哥伦布》《美国牧歌》《反美阴谋》等,获得过普利策奖、美国国家图书奖等多项大奖。]等人的成功,这些人善于写作,但在威克看来似乎又对周围的世界所知甚少。

加入了《纽约时报》之后,汤姆·威克就没有多少时间思索小说里的当代美国人的口味了。他一下子被卷进新闻界的潮流中,就像每日吸食使人兴奋的鸦片一样。他和政治家一起在全国旅行,在飞机和汽车后座上写他的报道。虽然有最后发稿期限的压力,但他的写作是轻松的,他喜欢这样的生活。通过他在《纽约时报》的地位,这种生活给他带来了一种名望。如果他继续长期孤独写作,以求一朝成名,这种名望很有可能根本无法实现。作为一名记者,威克也能够巧妙地利用其他财富,其中就有他使人消除敌意的乡村小伙子的举止,这种举止是他不打算改变的,而且在华盛顿也不是什么障碍。事实上,在林登·约翰逊执政早期,它差不多是一种财富,因为约翰逊也是一个南方人,一度是农场小伙子和乡村学校教师。威克在1964年对约翰逊的新闻报道显示出一种深刻的理解力,这种理解力在肯尼迪时代却不是那么明显。

威克对政治抱有浓厚兴趣,他思维敏捷,能够清楚表达头脑里的东西。像许多记者中的南方人一样,威克经常是讲的比写的好,而他又善于写作。他或许能够成为一个优秀的电视评论员。在就重大问题进行公开讨论时,他总能打动人。他使用长长的福克纳式的句子,加上掺杂有卡罗来纳方言的比喻和巧妙措辞,构成他讲话的要点。一天晚上,在纽约的一次小型晚餐聚会后,威克陷入了和詹姆斯·鲍德温[注: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1924—1987),美国小说家、散文家、剧作家、诗人、民权人士,代表作有《向苍天呼吁》《乔凡尼的房间》《另一个国家》等。]的一场争论,这是一个文火焖烧般的场面。鲍德温偶尔跳起来尖叫着对威克进行攻击,说他是南方来的白色魔鬼。这天晚上大家都恼火了,以致威克的妻子含着眼泪气愤地离开了餐桌。但在鲍德温和同桌的另一位黑人歇斯底里的连连攻击之下,威克仍然保持着冷静,逐一驳斥他们,他或许在这天晚上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又没有求助于谩骂。

尽管有这样一些品质,但汤姆·威克在《纽约时报》的早期成功主要在于运气,在于他在合适的时间出现在合适的地点。尽管许多年轻时就大有成就的记者一般说来也许都是这样,但这尤其符合威克的情况:他加入《纽约时报》恰恰是在该报发生革命之前,他加入赖斯顿的分社又恰恰及时适合了肯尼迪时代的早期激动和随之而来的戏剧性场面,他碰巧是华盛顿新闻界里和肯尼迪一起到达拉斯旅行的《纽约时报》的唯一记者。威克关于刺杀肯尼迪的报道在1963年11月23日的《纽约时报》上占了一版还多,这是报道和写作上一个杰出的成就。他在混乱中搜集事实,回忆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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