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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之先生论诗:深入而浅出者为上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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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古人有“言近而旨远”的话,旨远是意境的问题,言近是指语言文字的技术问题。一首诗尽可以有寄托,但除了寄托之外,还须要成一首明白清楚的诗。意旨不嫌深远,而言语必须明白清楚。古人讥李又山的诗“独恨无人作郑笺”,其实看不懂而必须注解的诗,都不是好诗,只是笨谜而已。</blockquote>

胡先生第二次到台湾来,我曾约他到师范大学来演讲一次,题目好像是“中国文学的演变”,所说的仍然是他的那一套,读过《胡适文存》第一集的都不觉得有任何新的材料,只是谈起律诗时他的口气加重了,他一再地咬牙切齿地斥律诗为“下流”,使得一部分听众为之愕然。我事后曾替胡先生解释,此“下流”非“下流无耻”之“下流”,乃是“文学末技”之意,胡先生在《文学改良刍议》所谓“言文学改良,当先立乎其大者,不当枉废有用之精力于微细纤巧之末”,即是此意。但究竟胡先生之所以言重,仍是由于他的多年见解之牢不可破。

近读余光中先生对胡先生的批评(《文星》九卷五期十二页),我认为很深刻而公道,他说:

<blockquote>他对文学的要求仅止干平易、流畅、明朗。这要求太宽了,太起码了。这些性质原不失为文学作品的美德,可是那应该是透过深刻的平易,密度甚大的流畅,超越丰富的明朗。</blockquote>

我猜想胡先生对这一批评未必能完全心服:第一,胡先生一方面承认“可懂性”为起码条件;另一方面他对于“明白清楚”也自有他的一套理论,并不是一味地放宽要求,他说过:

<blockquote>古人说的“含蓄”,并不是不求人解的不露,乃是能透过一层,反觉得直说直叙不能达出诗人的本意,故不能不脱略枝节,超过细目,抓住了一个要害之点,另求一个“深入而浅出”的方法。故论诗的深度,有三个阶级:浅入而浅出者为下,深入而深出者胜之,深入而浅出者为上。(《蕙的风》序)</blockquote>

这一番话我们是可以接受的。不过谈到深入浅出,我们要知道,浅出固难,深入亦不易。先深入然后才能谈到浅出。一般人的大病在于入得不够深,欲求其不浅出而不可得。胡先生作诗,眼高手低,有时也自承有“浅入而浅出”的毛病,可是胡先生深入浅出的见解确是不错的,和余光中先生所说的道理不谋而合。第二,胡先生提倡白话诗,是针对当时文学状况而发,有时不免矫枉过正,有时不免忽略细节。例如,胡先生反对五言七言,未尝不可,但如胡先生所说“五七言诗是不合语言之自然的,因为我们说话绝不能句句是五字或七字”,这就有点过火。作诗本来就不能和说话一样。再例如,胡先生说作诗要讲求文法,这也是很笼统的要求,“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梅”,“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都是胡先生所欣赏的句子,其中可有什么文法?西洋诗比我们中国诗要注重文法些,但是诗人也有特权违背文法的格律,至于句法之颠颠倒倒以及字之省略更是常事。中国诗的特点之一便是不讲文法,像后期印象派的画—般,一点一点地补缀起来,自成印象,句中往往没有主词或动词,前置词更不必论,这是中国文字(单音字)不可免之现象,是优点还是缺点似乎尚未可一概而论。胡先生特揭文法之重要,亦不过力反堆砌之病而已。所以胡先生特别一再强调平易通畅的性质,想来也是有感而发,并不一定只认这种性质为诗之极致。只是胡先生认定这一点不肯放弃,并且以后没有进—步做更深刻的有关诗学的解说,遂不免令人感觉胡先生的诗论一直停留在这启蒙的阶段上了。

胡先生的“明白清楚主义”,其初步的假想敌是中国旧诗,五七言的律诗,他的理由具见《胡适文存》,其第二步的假想敌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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